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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单质押受益权,指的是部分银行为了增加银行存款,满足存贷比的监管指标,与贷款企业、资管公司(或券商等通道方)合作,以“存单受益权”的方式...
存单质押通常都是由贷款人保管。法律规定当借款人没有依法履行合同的,贷款人可直接将存单兑现以实现质权。存单到期日后于借款到期日的,贷款人可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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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借款人解散的,贷款人和出质人可以协议以单位定期存单兑现或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处分单位定期存单。 2、以单位定期存单兑现时,贷款人应向存款行提交单位定期存单和其与出质人的协议。 3、单位定期存单处分所得不足偿付担保款项的,贷款人应当向借款人另行追偿;偿还担保款项后有剩余的,其超出部分应当退还出质人。 风险提示:公司解散后进行清算,会出现两种状况: 1、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就按照前面已经叙述过的法定清偿顺序清偿公司债务,并按法定的原则分配清偿后的剩余财产; 2、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1、存单质押受益权,指的是部分银行为了增加银行存款,满足存贷比的监管指标,与贷款企业、资管公司(或券商等通道方)合作,以“存单受益权”的方式将贷款资金转为存款。 2、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4)质押担保的范围; (5)质物移交的时间; (6)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1、存单质押受益权,指的是部分银行为了增加银行存款,满足存贷比的监管指标,与贷款企业、资管公司(或券商等通道方)合作,以“存单受益权”的方式将贷款资金转为存款。 2、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4)质押担保的范围; (5)质物移交的时间; (6)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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