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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单位在供热经营过程中不得有以下的行为: (一)擅自转让、出租供热经营项目的; (二)擅自将运行的主要供热设施变卖的; (三)擅自停业、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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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和《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规定: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按面积预交全额热费,待供热期结束后,按实际计量情况结算热费,多退少补;未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应于供热期前交纳不少于50%的热费,剩余热费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交纳。哈市住房局提醒市民,用户如签订供热合同逾期未交热费,供热单位可自合同约定逾期之日起,按所欠热费总额的千分之一按日加收滞纳金;如未签供热合同,供热单位将按新《办法》规定,自下一年1月1日起开始计收滞纳金。
1、滞纳金是指行政机关对不按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相对人,课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的方法。目的是促使其尽快履行义务,属于行政强制执行中执行罚的一种具体形式。 2、其特征是: (1)适用于负有金钱给付义务。 (2)义务人超过规定期限不履行义务。 (3)可以反复为之,具体表现为按日加收。如按照税法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对不按规定期限交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拖欠税款,依法按日加征一定比例的罚金。主要适用于税收领域,但不限于此。其他管理领域凡存在金钱给付义务的,当相对人不履行义务时,都有采用滞纳金的可能,如环保的排污费等。滞纳金措施既可以避免因义务人不履行义务使国家利益受损害,同时也能避免因直接施加于相对人使其权益受损,并能促使其尽快履行义务,因而可作为行政管理的有效手段。
根据2009年长春市有关限定,住宅阁楼安装采暖装配的,按下列办法收取热费。阁楼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或购房合同面积为准)在房屋建筑面积之内的,按建筑面积收取热费;阁楼面积不在房屋建筑面积之内的,按阁楼平面面积的50%收取热费。收费准则按长春市人民政府长府发200818号《关于调整长春市城区供热价格的通知》文件执行。阁楼未安装采暖装配的,暂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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