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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避免单位拖欠工资,所有员工需要保留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并且记录单位发放工资的情况,为以后单位未发放工资作为证据使用。 单位拖欠员工工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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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把好业主资金审查关。积极介入建设单位资信的审查,做到未雨绸缪。监理工程师的选择对承发包双方均有重要意义。发包人更换监理工程师要征得承包人同意,因为这事关一些问题的公正和不偏不倚的确认。如果项目法人重视聘用和发挥监理工程师的作用,说明其较为稳健,具有可信赖的基础。 2、把好工程造价关。工程款结算难,一个重要问题是出在工程造价环节。过去较长时期,建筑工程款结算大都是以承、发包方委托审价单位,如中国建设银行审定的最终造价为依据;并同时,各级政府公布有详细的收费定额标准,随时根据市场变动进行调整,可作为审价通行标准。 3、把好索赔关。施工合同中的索赔,指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并且属于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情况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凭有关证据提出的给予补偿的要求,包括要求经济补偿和工期延长两种形式。首先要把握好索赔的分寸。主要是注意在认识上把索赔与违约区别开来。索赔重在据实补偿,故要有确切的证据和准确的验算;违约责任虽也在于弥补损失,但不强求验算,通常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防止拖欠工程款的方法: 1、可以要求支付工程款的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预付款作为工程保障; 2、双方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拖欠工程款的法律责任; 三、可邀请第三人见证或签订担保合同。
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在没有任何合法甚至合理的原因下的拖欠员工的工资的行为,超过《**省工资支付规定》的期限,延期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无故拖欠工资是不合法的,如果双方有合同,被拖欠方可以把另一方告上法庭,但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采取绑架或者威胁之类的手段。 预防拖欠工资造成不良后果的相关策略: 1、及时发放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由企业与劳动者约定。支付工资的日期一旦确定后,刚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逾期不支付工资的,则按拖欠工资处理。 2、不要克扣工资 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全部的劳动报酬,不要随意“克扣工资”。 克扣工资和拖欠工资一样,同样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同样会面临上述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和“支付赔偿金”的风险。 所谓“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除了以下几种情况之外,扣减劳动者工资的行为都是属于违法行为: 1).职工因个人主观原因没有完成生产任务,关非身体问题等所致,单位可扣减其工资,扣后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职工违反劳动纪律并造成单位损失时,单位每月扣减工资比例必须小于该职工月工资的20%。 3).职工请事假,按照缺勤一天扣一天的工资计算。 4).职工请病假,按照病假工资发放,可以扣减其绩效或生产性奖励等。 此外,用人单位依法从职工工资中代扣或者代缴的费用,包括劳动者本人工资的个人所得税、劳动者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协助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由劳动者负担的抚养费、赡养费等,不属于克扣工资。 3、以贷币形式发放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发放实物或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贷币支付。 4、工资支付日期尽量宽松 为避免拖欠工资行为的发生,工次支付日期的约定要尽量宽松,以给企业充足的时间计算工资、筹集资金。尤其是实行计件工资、效益工资的,更是需要留给财务人员计算工资的时间。为避免一些特殊情况,企业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确认如因财务结算或银行转帐等延缓不属于拖欠工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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