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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
1、医疗机构的原因,如检查不仔细,未及时诊断相应疾病等;患者本身的原因,包括不配合治疗,不如实向医务人员陈述病情、症状、病史等。 2、若是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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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患者原因延误治疗导致不良后果主要指的是患者以下行为: 1、患者对医疗行为不理解,不按医嘱服药和私自服药; 2、患者出于某种动机和目的,不真实反映病状; 3、全麻醉手术擅自进食发生受损中或手术后呕吐反流致患者死亡; 4、术后过早进餐,隐瞒呼吸道吸入异物的情节,导致医生将呼吸道异物误诊为呼吸道炎症,延误病情; 5、不遵医嘱擅自喂食禁忌药物或食物。
丧葬费是指由于医疗机构的过失直接或间接导致患者死亡,安葬死者遗体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存尸费、葬礼费、火化费、坟场支付的费用和其他费。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的支付都有一定的标准,并非漫天要价。《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由此可见,对于患者因为医疗事故死亡的,死者的家属可以要求相关的医疗机构支付丧葬费与死亡赔偿金,并且,根据死者不同的年龄,往往会得到不同的死亡赔偿金。
(1)患者不了解医疗行为,不按医嘱服药,私自服药;(2)患者出于某种动机和目的,不真实反映病情;不接受合理的治疗措施,过早增加活动;(3)全麻醉手术擅自进食或术后呕吐反流导致患者死亡;(4)术后过早进食;隐瞒呼吸道吸入异物的情况,导致医生将呼吸道异物误诊为呼吸道炎症,延误病情;私自外出,恶意拖欠医疗费用;(5)不遵医嘱擅自喂食禁忌药物或食物;不遵医院探视制度,擅自探视,导致心血管患者过于兴奋猝死;患者家属无故不在手术单上签字,延误最佳抢救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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