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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参加补充的参保人员,包括: 1、患十二种慢性病:糖尿病、高血压(Ⅱ、Ⅲ期)、慢性肝炎(甲肝除外)、恶性肿瘤、冠心病、帕金林氏病...
患慢性病的参保人员需由指定医院主治医师以上医生出具疾病证明,并由医院医务科盖章。具体医保办理流程如下: 1、提交申请。 2、受理申请并进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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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交申请。 2、受理申请并进行费用审核: 十二种慢性病门诊自负超过800元,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70%,最高支付限额2500元;70岁以上自负超过600元,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80%,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以上部分,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最高支付限额为16万元。 3、财务付款。
1、申请书(盖村委员公章和签名)。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户口本首页及本人复印件。 3、医疗卡复印件(正反面)。 4、疾病证明书(盖医院公章)。 5、辅助检查资料(盖医院公章)。 6、一寸相片2张。 7、诚信计生证明。 8、慢性病卡有效期2年,延期要提前交乡合管办并送合管中心办理校验。 9、有以下病种: 1、恶性肿瘤。2、高血压。3、冠心病。4、糖尿病。5、慢性肾功能衰竭。6、慢性病毒性肝炎。7、脑卒中(脑出血、脑栓塞、脑血栓)、脑瘫。8、系统性红斑狼疮。9白血病(含再生障碍性贫血)。 10、股骨头坏死。 11、肺心病。 12、结核伴并发症。 13、帕金森氏综合症。 14、曱亢。 15、支气管哮喘。16精神分裂症。 17、风湿性心脏病。 18、癫痫。 19、肝豆状核变性。 20、失代偿期肝硬化。 21、银屑病。 22、血友病。 23、功能障碍性腰椎和颈椎病。 24、慢性溃疡性结肠炎。25器官移植抗排斥治疗。26胆结石。 27、肾结石。 28、肾病综合征。 29、慢性肾炎。 30、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 31、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32、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 33、强直性脊柱炎。 34、功能性膝关节病变。 35、消化性溃疡。 36、慢性萎缩性胃炎。 37、格林巴利综合征。 38、甲状腺功能减退。 39、白癜风。 40、痛风。 41、心肌病。 42、慢性荨麻疹。 43、抑郁症及焦虑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 第八条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1、提交申请。 2、受理申请并进行费用审核: 十二种慢性病门诊自负超过800元,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70%,最高支付限额2500元;70岁以上自负超过600元,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80%,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以上部分,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最高支付限额为16万元。 3、财务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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