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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委托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不能书面委托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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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可以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律师法》第二十八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行政复议案件律师委托书范本如下: 委托人:(委托单位名称) 住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性别:出生年月: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律师证号码: 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住所:邮政编码: 我单位对(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复议机关名称)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现委托(委托代理人姓名)作为我单位参加行政复议的代理人。 委托期限: 代理权限如下: 委托单位名称(公章)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行诉解释》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不得仅委托律师出庭”。 “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包括“该行政机关具有国家行政编制身份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根据这个解释,被诉行政行为是地方政府作出的,地方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被诉行政行为具体承办机关工作人员,可以视为被诉政府相应的工作人员。 记者注意到,《行诉解释》还明确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的情况。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以及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 《行诉解释》还明确了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的说明义务。 即行政机关负责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应诉的,应当向法院提交情况说明,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或者由该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认可。行政机关拒绝说明理由,法院可以向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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