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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理民事案件规范第185条如何规定的?

2022-09-11
律师可以接受下列当事人的委托,在执行程序中担任其代理人:(一)民事判决书、经济判决书、调整书、支付令及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和民事、经济调解书的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提出的案外人、被强制执行财产的第三人;(二)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务、物品的债权文书的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提出执行异议的案外人、被强制执行财产的第三人;(三)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裁决的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提出执行异议的案外人、被强制执行财产的第三人;(四)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按照《》执行的其他涉及民事方面的生效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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