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作了列举式否定性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看出,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核心是用在夫妻共同生活上,如果不是的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借钱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可看做共同债务共同承担,否则,不行。
一、夫妻个人债务范围是什么 1、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婚前债务 2、婚内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3、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擅自利用夫妻共同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5、夫妻一方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人所负担的债务6、夫妻一方因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所产生的债务7、管理或成就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时所负的债务8、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或擅自以夫妻共同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所发生的债务9、夫妻一方因恶习或从事违法行为而负的债务10、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个人债务怎么转化为共同债务单方债务转化成夫妻共同债务的几种情况:1、婚前单方的转化。婚前男、女单方债务,如果因婚姻关系的建立使之同时获得对方认可并接受,婚后双方又积极共同偿还,且双方结婚时间较长,双方未有任何异议,在这种情况下婚前单方债务可以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2、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或其他财产,因为结婚多年(审判实践中对一般物品掌握在4年以上,贵重物品及房屋掌握在8年以上),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财产中已经渗入了夫妻双方付出的劳动代价,在这种情况下单方财产可转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如果婚前个人的债务是因为建立夫妻共同生活所借,为购置共同生活必需品而消费的,而且婚后的用品和房屋也为夫妻共同享有,因而所负的单方债务,也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3、夫妻两地分居或一方长期在外工作,另一方为家庭生活而单独所负债务。例如男方在外打工未归,女方在家为子女交纳学费而单独所借的债务,这种单方债务不管对方是否明知,都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4、男、女双方一方出国在外时,单方接受外人对家庭赠与物品而产生的债务。例如被赠送的汽车发生肇事时,因而产生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的规定夫妻个人财产是指法律规定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并由所有方支配、使用和处分的财产。在夫妻离婚时,夫妻个人的财产不必参加分割。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可以夫妻个人债务的规定夫妻个人财产是指法律规定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并由所有方支配、使用和处分的财产。在夫妻离婚时,夫妻个人的财产不必参加分割。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可以依约定产生,如没有约定的,则适用法律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男女各自婚前所负的债务; (2)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债务。 (4)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债务。 (5)一方因个人实施违法行为所负的债务; (6)一方为满足私欲而挥霍所负的债务; (7)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72人已浏览
159人已浏览
215人已浏览
13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