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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妆是女方的父母赠予女方的,是女方的个人财产,不应予以分割。依照我国不少地方的民间传统风俗习惯,女方娘家陪送的嫁妆,是结婚时女方的父母给予女...
1.依据我国《民法典》第1062、1063条的规定,在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应当认定为归女方所有。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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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陪嫁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予以分割。如果是在夫妻双方在领取结婚证之前购置的,并且双方对该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那么陪嫁属于一方婚前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1.依据我国《民法典》第1062、1063条的规定,在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应当认定为归女方所有。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一般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若有财产的特别约定,则应依约定处理。 2.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
婚前陪嫁金如果是二人在领取结婚证之后给的并且双方没有对陪嫁金的归属作出约定的,那么嫁妆属于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如果是在婚前购置的,那么属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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