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没参与购买虚开增值税发票法人要承担法律责任,因为非法虚开发票的主体是公司,属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在理论上,虚开发票是不可以入账的。但实际上,有些企业因为各种原因,需要取得虚开发票来平衡账目。那你在做账时要注意交易的表面合法合理性,单据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企业法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不构成犯罪或承担连带责任。这完全属于业务人员的职业犯罪行为,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既没有指使也没有授意,完全是业务人员个人行为,作为业务员应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论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增值税是我国1994年开始全面实施的新税种,它对于减少税收环节,合理征税,促进税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单位或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社会上以存款的形式公开吸收公众资金的行为。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通过存款名义以外的其他形式吸收公众存款,从而达到吸收公众存款的目的的行为。这里的“公众存款”,指存款人是不特定的群体,如果存款人只是少数人或者特定的一些人,比如仅限于单位的内部员工等,就不能认为是公众存款。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不具有吸收存款的主体资格而从事此项行为;二是具有吸收存款的主体资格,但其采取的方法是违法的,如一些商业银行的高息揽储行为也属于吸收公众存款。
非法集资参与者要承担什么责任如下: 1、召集其他人员参加,涉嫌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没有召集其他人员参加,属于受害者,没有法律责任,但参与非法集资的钱不受法律保护,政府有关机关会尽最大可能追回非法集资款项,如果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 2、《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3人已浏览
1,342人已浏览
517人已浏览
1,36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