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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事后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各方当事人签名的“交通事故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材料,或者交通事故原...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的,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记录下列内容: (一)报警方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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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能查明的确出的,可以出具事故证明书。
根据公安部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后交警会进行调查取证以确定双方的责任。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或者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驶车型不符的;(二)驾驶人涉嫌饮酒、服用国家控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三)驾驶人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机动车无牌照或者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牌照的;(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六)一方离开现场的;(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一方故意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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