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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开支标准 1.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副市级以及相当职务人员的住宿费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天50元调整到70元,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和海南省(以下简称特殊地区)由每人每天70元调整到90元。 2.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宿费由每人每天30元调整到50元,特殊地区由每人每天40元调整到60元。 3.局级以下人员住宿费由每人每天20元调整到40元,特殊地区由每人每天30元调整到50元。 4.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无住宿收据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财政部发布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旅游住宿费标准明细表》通知规定,部级官员出差到北京,住宿费标准每天限额为1100元,司局级官员每天限额为650元,其他人员每天限额为500元。部级官员赴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等地,住宿费标准每天限额800元。根据新调整的住宿标准,省部级官员可以在北京和上海入住高达1100元的标准酒店,其他省份为800元或900元,部门级及以下干部的住宿标准也有不同程度的提高。财政部表示,调整的原因是近两年全国各地区酒店住宿费的价格变化和实际工作需要。
根据新调整的住宿标准,北京、上海省部级官员最多可入住1100元标准酒店,其他省份800元或900元,局级及以下干部的住宿标准也有不同程度的提高。财政部表示,调整的原因是过去两年酒店住宿价格的变化和实际工作需要。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引入了淡季和旺季的概念,标准可上升20元%-50%。以青岛为例。夏天这里游客多,酒店很难找到房间。适当提高标准,确保入住顺利,避免延误。这种调整也是从实际出发的务实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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