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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要求,征地过程中进行听证的,应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听证。依照本规定具体办理听证事务的法制工作机...
根据相关行政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听证: 1、当事人死亡或者组织解散满3个月,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2、当事人无正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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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行政部门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⒈责令停产停业; ⒉吊销许可证,如撤销信封生产监制证书,吊销集邮业务经营许可证; ⒊较大数额的罚款。
行政单位作出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单位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单位组织听证的费用。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行政部门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1、责令停产停业; 2、吊销许可证,如撤销信封生产监制证书,吊销集邮业务经营许可证; 3、较大数额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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