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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如何规定离婚协议中债务的承担?

2024-12-08
在民政局的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的约定是双方当事人自主意愿的结果。双方可以同意共同承担债务,也可以选择分别承担。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应视为共同债务。双方有义务共同偿还债务。债权人也有权向夫妻双方中的任一方或双方主张债权。但是,根据协议的约定,一方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可能需要向其追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应协议清偿。如果协议不成,法院将作出判决。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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