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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安置的宅基地不得随意买卖。《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农村村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或出租。...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农民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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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但是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转让。村民经过审批取得宅基地后,只是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并未取得宅基地的所有权,不得非法转让,但随房屋一起转让的除外。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但是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转让。村民经过审批取得宅基地后,只是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并未取得宅基地的所有权,不得非法转让,但随房屋一起转让的除外。
既然国家政策不允许买卖宅基地,法律专业人士也只能给出否定的回答,但这社会很奇怪,往往遵纪守法不一定能赚钱,赚钱的一定是有风险(不是我鼓吹大家不去遵纪守法,只是鱼与熊掌不能兼得,既完全规避风险又能突破政策去买卖宅基地,的确不管解释的多么彻底都是做无用功)。我从两个方面侧面回答你的问题。一、为什么有买卖宅基地现象存在存在就是合理,存在就是有市场需要,贵的买不起,价格不高,自住为主,合适找下个刚需的人卖掉……都是买卖原因。但宅基地买卖,倒是国土部门不一定能监管到位,你买了,它也不会无缘无故来查处你。不能过户,就意味着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你说的风险,随时可能被卖方通过司法途径收回。不过在全国很多地方这种现象是普遍存在的,也是受广大群众打默许的接受的,买方也知道,卖掉也就两清,反悔这种例子极少,这里再重复总结一下几种原因,1、买卖双方对法律都不是很较真(或者不懂法),通过村里干部和双方亲戚见证,写着买卖合同书(或卖契),钱、房两清后,一般永不反悔,如果反悔,大多会觉得卖的人不讲信用,农村有些人以讲信用自居,没大利益的前提下,不会轻易废了自己的名声;2、对集体土地的政策,还抱有能变更过户的希望,毕竟集体土地实行有偿转让的传言,从没停止过;3、最主要相对来就,不能过户,加上是集体土地,市价比较适合中低收入的人,面对现实只能接受这种性质土地的房屋。二、基上以上非法律因素,我建议你通过当地比较有能力(一般是村委会主任)的人当见证人,出点辛苦钱,以原房东(或原宅基地户主)名义报批基建房屋,有风险但只能通过信任和赌博的心理,就好像社会上有很多事情没法律约束但有道德约束,道德对遵守者大于天,对违背者贱如蚁。你跟郊外的卖主,完善买卖合同和扣留部分押金的方式,等你搬进去住,相对来说也就稳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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