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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撞死人的判刑,一般情况下还要结合其在该次事故当中的责任,才能最终确定具体的量刑幅度。通常情况下,如果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话,那么处三...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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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交通运输行业的迅速发展,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趋势,所谓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跑的行为,这一逃跑的行为还表现为将被害人送往医院后逃离,甚至在现场躲藏的情形。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交通肇事虽然是过失犯,但是逃逸行为却是直接故意行为,因此刑法在交通肇事罪中将逃逸规定为法定刑升格的情节,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判处刑罚,同时又有逃逸的行为,这时逃逸行为就作为量刑的情节加重处罚,具体参考案情而定。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规定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如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则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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