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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兴能够为您遇到的法律困惑提供帮助!不可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禁止非金融机构经营金融业务。借贷属于金融业务,因此非金融机构的企业之间不得相互借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的批复》: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罚款。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拆借资金合同的无效,拆借资金出现纠纷的结果是拆借合同无效,本金归还,利息没收。
有如下回答如果企业是为了扩大生产规模,在资金紧缺的情况下向个人借款,双方出于自愿,意思表示真实,利率约定也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该行为应当是合法的,也是受法律保护的。相关法律依据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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