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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抵押权与所有权的混同?

2022-10-24
”该情形属于流押,不合法。“甲跟乙说,题主所称的“混同”不可能出现。对于问题二,“乙跟甲说;债权消灭,抵押权消灭----->抵押权人取得抵押物所有权、抵押权实现的次序担保法第54条有明确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抵押权人取得抵押权----->,即;(二)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登记的,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对于问题三, 1、汽车抵押权的获得及汽车所有权的转移均须登记方可对抗善意第三人; 2、汽车我留下。因此:欠你的钱我不还了,汽车你留下。”才是抵押权人行权的合法情形,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后转让抵押物----->转让价款抵消债务----->、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一)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欠我的钱别还了题主所称的“抵押权与所有权归于一人”实际上是有先后顺序的,顺序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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