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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药店的基本条件?

2021-10-28
开药条件:(一)具有依法认证的药学技术人员;(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四)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程序:一、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必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颁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必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颁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组织,开办药品经营的业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具有依法通过资格认证的药学技术人员;第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第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及其管理人员;第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申请开办药店时,应向当地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立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相关法规

《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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