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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倒闭,可以请求企业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赔偿债务。 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六十四条,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
如果公司倒闭,可以请求企业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赔偿债务。 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六十四条,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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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六十四条,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因此,股份有限公司倒闭,可以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请求赔偿。
如果公司破产,债务应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偿还,股东只以其认购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赔偿。如果股东人格被否认,股东应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因破产而倒闭的,公司要进行破产清算,按一定的优先顺序对债务进行清偿,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共同债务、职工工资。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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