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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即狭义的合伙(也是我国有关法律中的“合伙”概念),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组成,各合伙人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合伙组织的债务承担无限...
普通合伙人的权利有: 1、被委托执行合伙事务或监督合伙事务执行情况的权利; 2、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的权利; 3、获得合伙企业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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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作的概述是普通合作,也是我国相关法律的合作概念,由两人以上的合作伙伴构成,各合作伙伴以自己的个人财产对合作组织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作的基本法律特征:一是根据协议自愿设立,二是共同出资,共享利益三是合作经营,即所有合作伙伴共同经营四是合作伙伴以其个人财产对合作组织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作企业由普通合作伙伴构成,合作伙伴对合作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入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加入合伙企业并取得合伙人资格的行为。入伙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全体合伙人的同意。但是,如果合作协议对合作协议的同意条件另行约定,则约定。2、合伙人与原合伙人签订书面合伙协议。原合伙人应履行其告知义务,即告知入伙人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有限合伙中的普通合伙人是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有有限合伙企业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转换的条件: 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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