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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
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无偿或以明显低价处分其财产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可以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撤销权与代位权均为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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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无偿或以明显低价处分其财产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可以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撤销权与代位权均为债的保全措施,其具有以下特点: (1)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权利,但撤销权与一般实体法上的权利不同,其不能直接向债务人或第三人行使,而只能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行使。 (2)撤销权为形成权,其行使的目的在于撤销债务人所作出的对债权人不利的行为,以恢复债务人的财产状况。 (3)撤销权为附属于债权的从权利,其不得与债权相分离,债权让与时,撤销权与债权一起转移。
任意撤销权的主体是赠与关系中的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只能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行使。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财产无偿赠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同意接受赠与的合同。根据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任意撤销权的主体是赠与关系中的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只能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行使。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财产无偿赠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同意接受赠与的合同。根据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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