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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由接生单位(医院)开具,公安局并不能查出生证明。1、原《出生医学证明书》发行公司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和原《出生医学证明书》号码的...
1、建议你向公安说明实际情况和自己要实现的目的,征求公安的意见或向他们的上一级领导反映情况,请求帮忙协调解决办法。即使是档案里的名字也是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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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已事先告知家长慎重取名,并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作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依据,该小孩姓名为父母真实意愿,若派出所拒绝为其入户,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由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不能进行出生登记而需要变更新生儿姓名的,可以更换《出生医学证明》。并由母亲重新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签发机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完整情况予以相应换发,换发后原证件由原签发机构归档保存,并做好编号和换发原因登记。上户口所用姓名问题,按照规定,派出所必须按照出生医学证明上的姓名给小孩上户口;如要更改姓名的话,建议你先按照出生医学证明上的姓名给小孩上户口,上好户口之后,由父母亲向所在地派出所改名申请,提供学籍卡、预防针接种卡等等实际使用的姓名作为证明材料可以进行更改。
1,西安市区、县常住户口的育龄妇女,为婚后所生婴儿登记户口的(含超生子女),凭母亲结婚证(父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的可以不要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出生登记即可; 2,派出所不给办理的,你可以向公安局负责户籍管理的部门投诉,要求给予妥善处理,责令派出所履行法定职责。
第一、你的保证派出所不会核实,当然也不会采信。第二、如果是真的失踪了,你需要到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宣告失踪或者是死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6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公民失踪,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必须有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事实。所谓下落不明,是指公民最后离开自己住所或居所地后,去向不明,与任何人都无联系,杳无音讯。认定公民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应当从公民离开自己的最后住所地或居所地之日起,连续计算满2年,中间不能间断,如有间断,应从最后一次出走或最后一次来信时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登报寻找失踪人的,从登报之日起计算。 2.必须是与下落不明的公民有利害关系的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利害关系人,是指与下落不明的公民有人身关系或者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包括失踪公民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弟姐妹以及其他与之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如债权债务关系)的人。 3.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申请人的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其他有关机关,是指公安机关以外的能够证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机关。宣告失踪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清理下落不明人的财产,指定诉讼期间的财产代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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