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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不需要进行清算。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只需要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再按时通知债权人即可,不需要进行清算。 公司合并的,应当...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不需要进行清算。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只需要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再按时通知债权人即可,不需要进行清算。 公司合并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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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公司的合并与分立是不需要进行清算的,除非是另有约定外。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一般是不需要进行清算。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因以下事由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这里的事由中不包括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情形: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1、公司合并分立没有必要进行清算,因为债权债务均由合并的公司承继。公司合并需要由股东大会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之后签订合并协议。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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