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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中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28号)第一条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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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的经营租赁方式与无租使用有着本质的区别,所租用的房产不用缴纳租金即为无租使用房产。而提供免租期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获得租金,并不是以不获取租金为目的的无租租赁。尽管免收租金期间没有租金收入,但该房产用于出租,属营业用房,应缴纳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二条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该规定实际是对财税〔2009〕128号文的补充和完善,意在规范房产租赁税收问题,进一步理清了无租使用和免收租金的房产税处理。所以,你公司出租给B公司,免租期间的房产税应由你公司按照房产计税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最低0.6元、最高30元,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征收,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按年进行征收,分期缴纳。
土地使用权无需缴纳房产税。无形资产中核算的土地使用权属于房地产应分摊的土地价值部分,地价应计入房地产原值征收房地产税;但以国家授权经营、作价入股等方式划拨土地的,不属于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不需要计入房地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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