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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
提交时间:07-2500:4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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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你介绍的情况看,你不必办理。因为你是自用,不是经营。
承担法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被判处罚款的罪犯,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因不可抗拒的灾害确实有困难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减少或者免除。根据《刑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罚款应当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应当强制缴纳。不能全额缴纳罚款的,人民法院随时发现被执行人有可执行的财产的,应当随时追回。因不可抗拒的灾害确实难以缴纳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罚金是主刑的附加刑。不缴纳罚金的处理方式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包括在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或者免除。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后,可以裁定对原判决确定的罚金数额予以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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