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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判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之一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量刑,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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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定罪量刑适用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行贿罪的规定执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有影响力的人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390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3)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4)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5)向司法工作人员行 贿,影响司法公正的;(6)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 元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1)行贿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2)行贿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第2款第1项至第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3)其他严重的情节。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有影响力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90条第1款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1)行贿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2)行贿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第2款第1项至第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90条第1款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单位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当以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能判死刑这个是有可能的。
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之一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可以去问下太琨律,比较专业。
为依法从严惩治国家工作人员“身边人”的贿赂犯罪,《解释》规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与受贿罪、行贿罪适用相同的定罪量刑标准。其中,第10条 第一款规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定罪量刑适用标准,参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的规定执行。第10条 第二款规定,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定罪量刑适用标准,参照本解释关于行贿罪的规定执行。第10条 第三款规定,单位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应当以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这里需注意的是,单位实施贿赂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问题。根据刑法分则 第八章贪污贿赂犯罪规定,单位能够成为贿赂犯罪主体的罪名除了刑法修正案(九)增加的“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之外,还有刑法第387条单位受贿罪、第391条对单位行贿罪、第393条单位行贿罪、第396条规定的私分国有资产罪和私分罚没财物罪。以上是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追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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