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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工程价格有争议,既没有达成结算协议,也没有通过其他方法确定工程价格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委托具有司法鉴定资格的工程成本鉴定机构...
第七条发、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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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和劳动保障部联合发布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办法》第7条规定:“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第12条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第10条规定:“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筑工程承包企业结算工程款,致使建筑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向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索要。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奖罚条件违法公平、有偿的基本原则显示公平的,应予撤销。 2、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建筑工程造价条款合法有效。 3、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建设方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法院不予支持有观点认为就建设工程质量瑕疵发生的修补请求、损害赔偿请求权等应适用法律规定的2年普通时效。
和其它纠纷一样,工程造价纠纷也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解决:一是协商。根据法律和商业惯例,一旦发生商业纠纷,双方应首先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友好协商,寻求解决的可能性。自行协商解决,不受时间、地点、法定程序的限制,可以维持双方的商业关系,消除隔阂或误解,增进友谊。二是调解。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双方可以向业务主管部门申请,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等进行调解。如果协商一致,纠纷双方也可以共同委托信任的第三方进行调解。第三种:仲裁。如果双方不愿意通过协商和调解,或者协商和调解失败,只能通过仲裁和诉讼进行选择。仲裁作为解决商业纠纷的重要方式,具有与法院诉讼同等的法律地位和强制执行效力。四是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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