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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汇编作品的署名权和修改权以及保护作品完整权是受到永久进行保护的,不会因为时间而进行改变,也不会因为人的死亡而向往,而涉及到著作权财产问题...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著作权法第十四条规定: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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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汇编作品就是作者把其他作者的作品、作品片段或者不属于成型作品的某些数据和材料汇集到一起,从而呈现出新的作品。新作品的著作权归汇编者所有,但是在使用其他作品的过程中,不能侵犯原来作者的著作权。也就是要标明出处,而且还要给原创作者酬劳。
《著作权法》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主体是我国的汇编人。需要注意的是,原则上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利是归属于汇编的作者的,但是如果是汇编的作者和其所在的单位,或者是委托其汇编的人存在约定的,那么著作权就不会归属于我国的汇编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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