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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鉴定流程为: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并提交《职业病鉴定申请书》→鉴定办事机构收到《职业病鉴定申请书》后出具《职业病鉴定资料提交通知书》→当事...
鉴定流程如下:(1)当事人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2)审核。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收到当事人的鉴定申请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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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办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开具《鉴定通知书》、《珠海市工伤职工伤残程度鉴定表》(下简称《鉴定表》); 3、申请人按要求填写《鉴定表》,加盖单位公章; 4、工伤职工持《鉴定通知书》、《鉴定表》及上述所需材料在指定时间到指定鉴定医疗机构进行现场集中鉴定; 5、鉴定后领取《珠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回执(存根)》; 6、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通过12333查询鉴定审核进展情况; 7、审核通过后,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需携带身份证原件、《珠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回执(存根)》到申请部门领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1、职业病一般先到用人单位所在区的疾病防控中心,由其做出职业病诊断报告,对诊断报告不服的,可以向设区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即卫生局申请进行职业病鉴定。 2、申请:当事人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鉴定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包括:鉴定申请书,职业病诊断病历记录,诊断证明书,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审核。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收到当事人的鉴定申请后,要对其提供的与鉴定有关的资料进行审核,看有关材料是否齐备、有效。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全,通知当事人进行补充。必要时由第三方对患者进行体检或提取相关现场证据。当事人应当按照鉴定委员会的要求,予以配合。 4、组织鉴定。参加职业病诊断鉴定的专家,由申请鉴定的当事人在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的主持下,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当事人也可以委托职业病诊断鉴定。
1、申报:企业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十五日内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报告。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十五日内(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此申请应当经企业签字后报送,不签字的,工伤职工或亲属可以直接报送。在申报时,应提供病历等证据。 2、调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接到企业的工伤报告或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组织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处进行调查取证。 3、认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企业工伤报告、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有关医疗诊断结论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结论。 4、通知:工伤认定的决定以书面形式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通知申请人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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