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到检查院办取保候审,不需要通过公安局,检察院可以直接办理。《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
取保候审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强制措施。在案件侦查阶段,公安机关认为可以取保候审的,可以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但是案件到了检察院、法院,检察院、法院认...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从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就可得知,取保候审不但可以在公安机关办理,案件移交检察院还可以在检察院办理,案件起诉后还可在人民法院办理。《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1、符合取保候审规定的,也能够进行取保候审,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期间对犯罪嫌疑人的临时强制措施,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具体由公安机关审查确定。《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11人已浏览
405人已浏览
487人已浏览
1,03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