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也就是说,按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当然是承担,共同财产不足支付,那么更自承担余下债务的50%。第二十三条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如果夫妻离婚,首先要区分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个人债务。如属于一方个人债务,离婚时由一方自行偿还。 如属夫妻共同债务,则离婚时由双方共同承担,至于如何分割双方可自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如何分割。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指以下债务: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买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买这些财产承担的债务; 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承担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者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以及负有法定义务的人的债务; (五)抚养子女的债务; (六)有赡养义务的老年人的债务; (七)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教育培训费用的债务; (八)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的共同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1人已浏览
111人已浏览
144人已浏览
15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