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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的相关内容是:明确船员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录用的船员办理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国家规定或者船员劳动合同...
如果当事人因劳务关系而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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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务员是代表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公司才是合同的法定主体,业务员只是代理签约的授权代表。 2、合同货款如何收回,公司可以委托业务员催收货款、也可以直接起诉对方付款,但是不能直接要求业务员承担付款责任、也不能要求业务员承担货款损失。 3、在签约和合同履行中,业务员有严重过错、造成公司货款无法收回的,公司可以根据内部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要求业务员承担一定的失职责任。如果双方对此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途径解决。
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较原受案范围做出了重大修订,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件随之受到影响。本律师侧重从法律解释角度对船员劳务合同纠纷解决机制及船员行使船舶优先权的途径等进行探讨,得出以下结论:新规定以中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为标准界定海事法院受理船员纠纷案件的范围,将不属于“与船员登船、在船服务、离船遣返相关的报酬给付及人身伤亡赔偿纠纷”的船员纠纷排除在海事法院管辖范围以外;纳入新规定受案范围的船员可以直接起诉到海事法院;“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未纳入海事法院受案范围,但船员可向海事法院申请扣押船舶以行使船舶优先权,如果社会保险费用纠纷尚未处理完毕,海事法院应中止船舶优先权案件的审理,待社会保险费用债权确定后再恢复审理;根据新规定第110项,当事人提出的请求虽不符合第24项的规定,但与其他海事法院专门管辖请求一并起诉的,海事法院应予受理;船员纠纷案件已形成劳动仲裁-基层法院-海事法院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希望通过本文对船员劳务合同纠纷解决机制的探讨,促进司法实务中的各方对新规定的理解与适用达成共识,避免出现对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管辖真空”的现象,以期保障船员的合法权益,促进航运业的健康发展
针对船员工伤劳动合同纠纷怎么处理的规定,首先可以通过船上或公司的内部程序,协商解决问题。如果问题无法在内部程序得到妥善解决时,船员可以决定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对于船员劳务合同,可以直接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对于船员劳动合同,则需要先进行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再向法院提起诉讼。现实中船员遇到欠薪等劳资纠纷,也会选择向海事主管机关寻求帮助。但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并未赋予海事部门强制干预此类纠纷的权力,最终还是需要通过仲裁或司法程序来解决纠纷。对于船员服务机构在船员服务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海事部门将按照有关法规要求,对其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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