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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意见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协议不成的,应另行起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夫妻在离婚后,一方或双方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二)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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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双方通过协议变更,另一种是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如果是协议变更,应当拟写书面协议书,协议书上写明双方基本信息,被抚养子女信息,以及双方对抚养权归属、抚养费金额及支付方式、探视权等的约定。如果是一方以起诉方式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的,则直接拟写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请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最后抚养权的归属由法院进行判决。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一、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第1款规定:与子女生活的一方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第3款:10周岁以上未成人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应给予支持。 二、起诉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 根据上述法律第18条规定: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超过原定数额的;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法院应当支持。
有抚养权的一方,抚养能力丧失。 比如身故身残; 经济条件突然下降,不足以承担抚养; 或者工作的变化,至使不能很好地承担对孩子的教育; 或者另一方的各项条件更好一点,并具备了抚养的条件等等。 通过协商,或由法院判决,都是可以改变抚养权的。 但总的原则是有利于小孩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孩子的教育成长。 至于抚养费,因为是改变抚养权,其中经济是一大原因。所以,可以双方协商。当然也可由法院判决的。不过一般不会是很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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