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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民法典》婚姻编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解读,婚后购买的房子不管是登记在自己一方名下或是夫妻双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有个情况,那就是夫...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例如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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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例如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但是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对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侵害了对方的财产处分权,其处分财产的行为,一般应认定无效,对另外一方造成的损失,应当赔偿。
夫妻共有房产,未经夫妻双方共同协商,也没有征得双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可以一方单独出售该房屋。 夫妻共有房产,双方对该房产应该共同享有、共同支配、平等处理,因此卖出共同所有的房子需要双方的同意。如果夫妻一方私自将共同房产卖出,一般是无效的。 比如甲乙一对夫妇,共同有一套房产,甲不可以未经乙同意,单独出售该房产。
是否能卖就要看实际的情况。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在没有对财产进行分割的情况下,部分共有权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2、例外的情况是,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夫妻一方对财产的处分是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应优先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3、一般来说,为了保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应以购房人是否系善意、有偿作为判断未经夫妻双方同意一方擅自卖房合同效力的条件,只要购房人要有证据证明夫妻双方同意,该合同有效。那么另一方不能追回房屋。如果有证据能证明夫妻一方擅自卖房是与卖房的第三人恶意串通,或是第三人存在重大过失或是是以不合理的低价购买,另一方则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合同无效,进而追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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