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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简易征收按照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就不是简易征收了。...
财税2016第36号文件明确规定执行简易计税法的企业或项目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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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可以。 2、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特殊规定外,简易征收项目(含“营改增”简易征收项目)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自开票纳税人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要你将成本中用于简易项目和适用税率分开核算,适用税率部分的成本取得专用发票认证通过后均可以抵扣。比如,建筑业的新老项目,还有增值税条例下的适用简易征收的货物等等都是分开核算就可以。会计上严格按照财会〔2016〕22号新规即可。同时也需要注意,有部分项目不得抵扣!!目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特殊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简易征收项目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等文件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附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4、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国税函〔2009〕456号)。
不得抵扣!《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以上是ask.com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简易征收可以抵扣吗的相关知识,简易征收属于比较专业的词汇,大家需要聘请专业的人员来进行解答,不要在自己一知半解的情况下去进行错误的做法,这样往往得不偿失。希望大家多多咨询ask.com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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