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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扣分和处罚规定,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客车超载 客车超载扣分标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现实生活中,常常存在车辆超载的情况,这也是因为交通压力过大所致。超载的司机可能存在侥幸心理,也可能无视法律法规的规定,然而车辆超载是违法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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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超载的扣分如下:1、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一次记12分;2、机动车驾驶人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一次记9分;3、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一次记6分;4、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记3分。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人数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对机动车驾驶人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超过核定人数未达百分之二十的,后座超载处罚处以二百元罚款; (二)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五十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三)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处以二千元罚款; (四)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其他客车违反规定载货的或者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一百元罚款。 第六十一条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对机动车驾驶人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百分之三十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二)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五十的,处以五百元罚款; (三)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百分之百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四)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百以上的,处以二千元罚款; (五)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以二千元罚款。
在公交超载这种情况下,据广州市客管部门介绍,建设部和公安部各有一个对公交超载的界定。按照国家建设部对公交车限载的国家标准是8人/平方米,按照这个标准,公交车上一般要超过80人以上才属于超载。但是公安部执行的标准是车辆出厂时的核定载客量为准,按照这个标准,广州市公交车的核定载客量就是每辆车35人到43人之间。 实际上,公交司机有规定不能拒载,经常只能劝乘客等下一趟车。三汽公司的一位司机表示,“万一乘客坚持要上,司机也不能硬赶人下去。” 公交车超载,何止广州,全国各地的城市几乎都是如此。可以想见,如果交警严格执法,按照大多数城市目前的公交运力,最后的结果只能是公交车对等车乘客视若不见飞驰而过,市民乘车将更为困难。而如果按照不超载的要求来增加运力,以广州为例,在上下班高峰公交车至少要增加总量的三分之二才行。这样的话,不但已经捉襟见肘的城市交通将更加拥挤,市民乘车肯定也将付出更高昂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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