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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商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商品应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
一般代理合同就是仅仅只是签订了合同,然后能够销售他的产品,代理商的权限为一般代理,同时你的上家是可以找,其他的销售商,在同一个地区的销售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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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违约责任。1、甲方因其他原因丢失证据原件或拒绝按乙方要求向法院出示证据原件,因证据不足而败诉的,应支付违约金2000元,并按标的10元支付%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二、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放弃请求、和解、撤回诉讼,擅自放弃实体或程序权利或恶意与案件对方串通的,代理费按案件总标的金额为30%收取比例。三、甲方捏造事实、欺诈、坚持非法要求,或使用乙方律师从事非法活动,或无故中断与律师的联系,或不支付法院要求的相关费用,视为甲方违约,应支付违约金3000元,按目标10元%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四、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支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案件标的金额为30%违约金;五、甲方拖欠律师费的,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因为你们卖的是有侵权行为的货,是要赔偿的。但是你们如果对侵权不知情,可以向供货商请求赔偿。需要提供不知情的证据,否则也是要赔偿的。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司法部近日联合发布《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明确,自2013年1月1日起,凡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办理备案的律师事务所均可从事注册商标申请、商标注册驳回复审等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主管的商标代理业务。除此之外,律师事务所无需备案即可继续从事管理办法实施之前已经从事的商标国际注册、商标行政复议、商标诉讼、商标纠纷调解仲裁等商标代理法律事务。这意味着,律师事务所将全面介入商标代理业务,律师商标法律服务进入一个新的阶段。管理办法共五章,分别对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范围及备案要求,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的业务规则和监督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为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提供了明确的指引。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司负责人今天在此间表示,研究建立律师代理知识产权法律事务相关制度,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提出的明确要求。明年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颁布实施五周年。作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内容和实际步骤,管理办法的发布施行对于确立律师在商标代理业务领域的法律地位,完善知识产权代理制度,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推动律师工作更好地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这位负责人说,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律师从事商标代理的业务范围及执业规则,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律师服务领域和作用空间,满足日益增长的商标代理法律服务需求,更好地发挥律师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职能作用。为便于律师事务所办理备案,尽快开展商标代理业务,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拟于近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集中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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