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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房子肯定是你的个人婚前财产,如果已经全部还清,则没有任何尾巴或遗留问题需处理。如果婚后还需要继续还贷,则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的一半,应补偿...
婚前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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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共同财产、只是他的。依据就是《》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视情况而定。 (一)根据法律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男方婚前全款买的房子,女方加名后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拓展资料: 1、在中国具有完全有民事权利的人,都有放弃或向他人赠予、让渡自己民事利益的权利。男方在婚后允许女方对其单独购买的房产加名,可以视为一种权利的让渡。法律上是合法的。因此,可以视为共同财产。 2、新的房产登记法规中有规定,如果要体现婚后双方共有房产,应到房产局补加另一方的姓名.你的房子买得早,如果房产证上的日期比结婚证上的日期晚的话,你的房子就是夫妻的共有财产.如果是早一些,但是男方在还贷,那女方也可以说自己也有负担,因为婚后男女双方的收入支出都可算夫妻共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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