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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已经进行了户籍改革,不再区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国务院2014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
如果女方家也是农村居民,女方家庭应该分有田地承包。另外,对于未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户口的,且在新落户的地方未获得承包地的男方,原村集体是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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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不能: 1、当事人的户口只能在不改变“非农业”性质的前提下,迁回农村挂靠;不属于户口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 2、原则上来说,不能享受该村的集体利益分配及其他利益分配(包括补偿); 3、由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标准,各地存在一定的差异,当事人可以事先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村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
一、非农业户口转农业户口有下列情况可以办理: 1、2003年10月以后双户籍制,可迁回原籍; 2、结婚,一方为农业户口,另一方为非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可迁到农业户口的一方; 3、当兵退役可迁回原籍; 4、大专大学院校毕业三年内可迁回原籍; 5、经领导批准特殊情况; 二、迁回原籍的办理程序:1、经当地村委会、村小组同意,同时由村民代表十人以上同意,并开具接受证明,由村小组、村委会在接受证明上盖章,并由村民代表签名;2、经当地派出所同意,并在接受证上签字盖章;3、经县局户政科同意,并在接受证上签字盖章;4、凭接受证明及户口簿到迁入派出所开具准迁证,再凭准迁证到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迁移证,然后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到迁入派出所上户口。
各地政策有所不同,而关于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结婚转户口的问题的主要政策如下: 1、凡自理口粮的非农业人口,可凭《非转农申请表》申请非转农。 2、原籍本市农业户口的毕业生,毕业后无工作分配,可凭市人才交流中心的《放弃毕业分配证明》到市局户政科加盖意见,然后迁回原迁出地。 3、年龄达到退休的,其无工作单位或原工作单位解散的,而原籍村委会同意接收其的,可以申请非转农。 4、凡在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工作的,不论是职工还是临工一律不批非转农。 5、其他人员原则上不能办理非转农,特别是育龄妇女,一律不办。 6、以上申请人先填妥《非转农申请表》,迁入地村委会两个支委签名同意,由公安局户政股长审批后,呈分局主管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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