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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指定监护,第十七条规定:“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最高人民法院关...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①祖父母、外祖父母;②成年的兄、姐;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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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精神病人的监护顺序为(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亲属;(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同意的。没有以上的,应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顺序如下: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精神病患者去世后,依照法定继承,继承人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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