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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誉纠纷的构成要素: 1、侵权行为,如辱骂或诽谤他人; 2、侵权行为对被侵害人造成损害; 3、侵权与损害有必然联系; 侵权人实施的侵权行为有...
侵害名誉权的最基本要件是看受害人的社会评价是否降低。侵权人用语言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或者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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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按照起诉金额确定。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请参考以下法律条例: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其中第二条规定: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名誉权纠纷一般是属于民事纠纷,立民事案件,但如果涉嫌性质严重的情况就属于刑事纠纷,立刑事案件。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所谓名誉,从字义上解释,就是指公民、法人的名望声誉。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一项人格权利。当名誉权受到侵害时,民事主体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名誉权】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名誉权的限制】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第一千零二十六条【合理核实义务的认定因素】认定行为人是否尽到前条第二项规定的合理核实义务,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内容来源的可信度; (二)对明显可能引发争议的内容是否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三)内容的时限性; (四)内容与公序良俗的关联性; (五)受害人名誉受贬损的可能性; (六)核实能力和核实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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