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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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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除累犯外,所有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除累犯外,是因为累犯在法定时间内因犯罪被处以刑罚而再次犯罪,其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较大,而其他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则是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不大,个人人身危害也不大,缓刑对社会稳定具有积极意义。二、缓刑罪犯不再危害社会。罪犯是否再次危害社会,不仅取决于刑法本身的威慑教育作用,还取决于罪犯自身对犯罪行的认罪、悔罪表现和犯罪情节。如果罪犯不了解自己的犯罪,没有悔罪表现,肯定会再次危害社会。如果罪犯犯犯罪情节严重,手段恶劣,即使被判拘役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也不能实际缓刑,因为他们可能再次危害社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经济迅速发展,财产流转日益频繁。在现实生活中,、企业和其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共财物的问题日渐突出。分别是在体制转轨过程中,市场主体多样化,经济成分多元化,一些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的案件呈上升趋势。在司法实务中,正确认定职务侵占罪,按照每人刑法定原则注意把握与、等的区别,按照罪刑法定原则准确定罪量刑,这对于发挥打击犯罪职能作用至关重要。职务侵占罪的犯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无需详论。笔者拟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就职务侵占罪犯罪构成的主体、客体、客观方面和法定刑等几个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司法实务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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