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上市公司并购小股东可以通过行使表决权和查阅、复制权的方式保护权益。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和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保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的方法如下: 1、完善股东大会制度; 2、设立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 3、规定大股东的诚信义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导读:借鉴加拿大证券市场经验,谈谈如何加强我国上市公司并购活动中的中小股东权益保护 一、加拿大证券市场的相关制度加拿大证券市场在并购活动中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的制度经验主要有三个:一是安大略省和魁北克省对上市 借鉴加拿大证券市场经验,谈谈如何加强我国上市公司并购活动中的中小股东权益保护 一、加拿大证券市场的相关制度加拿大证券市场在并购活动中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的制度经验主要有三个:一是安大略省和魁北克省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中的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制订了专门 借鉴加拿大证券市场经验,谈谈如何加强我国上市公司并购活动中的中小股东权益保护 一、加拿大证券市场的相关制度 加拿大证券市场在并购活动中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的制度经验主要有三个:一是安大略省和魁北克省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中的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制订了专门的法规,即《跨省条例61-101:特殊交易中的中小股东权益保护》;二是“早期警报报告”制度,这在《安大略省证券法》中有具体的规定;三是异议股东保护制度,这在《加拿大商业企业法案》以及《安大略省商业企业法案》中都有具体的规定。 (一)《跨省条例61-101:特殊交易中的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加拿大证券市场是成熟市场,投资者相对理性,因此对于涉及上市公司一般意义上的并购重组,普遍认为没有必要针对中小股东进行特殊的保护。但是在一些特殊类型的并购重组活动中,包括内部人(即董事、高管人员以及持有公司10%表决权股份以上股东)要约收购、上市公司回购、关联方交易、企业合并等,大股东和中小股东在利益上存在一定的冲突,因此必须制订专门的法规对中小股东权益加以保护。 1.《跨省条例61-101》的制度宗旨《跨省条例61-101:特殊交易中的中小股东权益保护》(以下简称《跨省条例61-101》)及《补充政策解释61-101CP》由安大略省和魁北克省证券监管部门共同制定,这两个证监局认为在与内部人要约收购、回购、企业合并和关联方交易有关的信息披露、评估、审议、批准等过程中,所有的股东都应被公平对待。上市公司及其他资本市场受益者均有义务公平对待每位股东,履行这项义务对于维护资本市场“有效、公平、公正”的运转,从而保护公共利益至关重要。上述四类交易并非先天就对中小股东不公平,但是这四类交易都容易被大股东滥用、滋生不公平,制订这项专门规则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在这些交易中出现不公平现象,从而保证全体股东均被公平对待。 2.《跨省条例61-101》及《补充政策解释61-101CP》的主要内容 (1)适用的并购交易种类《跨省条例61-101》及《补充政策解释61-101CP》适用于上市公司内部人要约收购、回购、企业合并以及关联方交易等四种类型的并购重组。
小股东一般是指公司中持股较少、不享有控股权因而处于弱势地位的股东。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中小股东可以通过以下措施和制度保护自己的权利: 1、可以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2、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确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申请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根据《公司法》第22条的规定,当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时,该决议无效。当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时,股东可以自作出决议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3、可以要求退股。 公司连续5年盈利,并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但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对股东大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特殊情况下,股东可以申请法院解散公司。 目前有的公司经营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虽未达到破产界限,但继续维持会使股东利益受到更大损失;而因股东之间分歧严重,股东会、董事会又不能做出公司解散清算的决议,处于僵局状态。此时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申请法院解散公司,进行清算。
保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的方法如下: 1、完善股东大会制度; 2、设立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 3、规定大股东的诚信义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1人已浏览
142人已浏览
100人已浏览
10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