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离婚登记提交的证明材料: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是双方的结婚证。三是双方的离婚协议。双方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男...
是不可以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可以办理离婚的,当事人办理离婚,应以户口本上的地址为准,去双方当事人中,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
可以办理,在男方或者女方户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都能办理。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的证件材料: 1、当事人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每人两张近期免冠照;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可以的,可以在男女其中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9人已浏览
156人已浏览
128人已浏览
63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