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挪用资金如何认定!

2021-12-04
1、挪用正在生成或支付利息的单位资金的,在挪用期间给单位造成的利息损失应当追回,但不能计入挪用资金的数额。2、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取得的利息、收益或者违法所得应当追回,但不能计入挪用资金的数额。3、在多次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情况下,挪用金额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多次挪用未偿还的,挪用金额累计计算;以后挪用的资金返还前一次挪用的资金的,挪用的金额以案发时未偿还的实际金额确定。4、多次挪用本单位资金,有的用于非法活动,有的用于营利活动,有的用于个人生活或挥霍。首先要根据挪用的三种类型:逾期未偿还、营利活动、非法活动,分别计算其数额。已经偿还的,以及用于个人生活或者挥霍不足三个月的,应当扣除。即使其中一种达到了相应的标准,也要以本罪论处;三种数额未达到相应的数额标准,但相加后达不到相应的数额标准的,相加后仍低于数额较大标准的,不应以犯罪论处。《刑法》条文: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