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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可以转让债权。债权转移合同生效的条件如下: 1、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的转移不会改变债权的内容。 2、债权的转移必须经债务人同意,...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能够转让,但是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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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具体理由如下: 一、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是适格的民事权利主体。 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 二、股权是投资人由于向公民合伙和向企业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 分公司不是企业法人,也不能成为合伙人。没有法人财产权,不是持有股权的适格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里没有关于股权转让的有关规定,但是,在《公司法》的其他内容里规定,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要转让股权,应该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五条公司章程内容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第八十一条公司章程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只能在特定情况下收购股东的股权。 《公司法》第75条,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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