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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
什么是失信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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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如下情形之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一般为二年。(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4)违反限制消费令的;(5)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也就是如果存在以上这五种情形之一,纳入失信名单的时间为两年,但被执行人存在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因此,纳入失信名单的时间也可能是3年、4年和5年。
法律并没有规定失信人多久被拘留,只要符合条件的就可以进行拘留。 失信人的司法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内,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式阻碍司法人员执行职务的,或者拒绝履行人民法院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法院可以对有前款规定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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