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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被征收公民的收入差异,没有明确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数额,而是规定“社会抚养费的...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数额属于地方性规定,并非全国统一,当事人应具体咨询当地的计生办,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以下资料,供参考:根据违法生育或者非法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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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纯收入高于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根据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市内实际情况,市内社会抚养费征收基数为:1、城镇居民社会抚养费征收基准,以儿童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发表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均可支配收入为基础。2、农村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各省出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件》,明确了对违法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不叫超生罚款)的主体是县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因此,怎样征收社会抚养费、该征收多少社会抚养费,应该由县级计生行政管理部门说了算。作为单位,只能协助县级计生部门做好对违法生育子女的当事人的征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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