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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变更需要以下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依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决定;3、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4、公司登记机...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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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法人所需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本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4、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任职证明应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明确任命职务;章程规定职务空缺、以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的,应在其任职证明中明确“章程规定职务空缺,由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注: 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可以通过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加盖公章。
公司法人的变更,是指公司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这些事项的变更,可依公司意思自主决定,公司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企业法人的分立或合并,因涉及法人与相对交易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了维护交易秩序和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法律对分立或合并后公司的债权债务移转,做了强制性规定。变更法人需要以下资料: 第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第二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 第三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第四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原件; 第五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第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 第七变更法定代表人涉及董事长或经理变动的需提交相关任免职文件原件。《公司法》第二十九条设立登记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下面是深圳市内资企业法人变更需要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公si变更登记申请表》 2、申请登记委托书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4、原法定代表人的任免职证明和新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原件 5、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6、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及全部副本原件 7、变更法人涉及董事或经理变动需要提交相关任免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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